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用户
新闻媒体用户
  当前位置: 主页 > 案件聚焦 >  > 正文
<第1069期>【蒙检说法】“高息”作饵 “人头”为局 莫让“投资”变“投案”—— 一案带你认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时间:2026-07-21 09:05来源:广西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
A- A A+

  2026年6月22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李某华提起公诉一案,经审理,最终蒙山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某华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情回顾]
2024年,被告人李某华通过陈某某知道马来西亚“芯光云”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芯光云”)。后李某华在蒙山县辖区内成立了“芯光云”投资工作室,利用产品和宣传资料向其他人介绍“芯光云”相关内容,还通过组织团队聚餐、外出旅游、获得平台奖励等方式推销“芯光云”投资项目。
该项目需要通过推荐人的链接或二维码进行下载注册成为会员。投资模式分为静态和动态,静态投资即自行在平台内参与投资,累计投资金额越多,收益越高;动态投资即推荐他人组建团队,以团队人数和团队投资金额多少来决定团队等级,团队等级越高,对应的动态奖励也越高,即晋升级别及获得的奖励和收益,均是建立在发展人员投资的基础上。经查,被告人李某华直接推荐参与“芯光云”投资共10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级达90人,层级达8级,投资者累计投资金额约61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
任何打着“高回报、短周期”旗号的投资项目,只要脱离实体经济的逻辑,本质上都是击鼓传花——用后入局者的资金支付先入局者的利息,一旦资金链断裂、系统崩盘,所有的投资都将血本无归。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如今的传销早已不再局限于关小黑屋、没收手机的传统模式,而是披上“共享经济”“数字理财”等时髦外衣,用聚餐、团建活动等温情手段降低群众警惕,越像正规平台,越要多问一句“钱从哪来”。辨别传销其实并不复杂,一看是否要求缴纳入门费用或有其他入门要求,二看是否要求发展下线形成层级,三看是否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之一,三条全中,基本就是传销,请立即远离。
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法律重点惩治的是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组织、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本案中,平台无任何真实经营项目,参与者扫码注册即可获得发展下线资格,除自身投资外,下线投资上线也可获得拉人头好处,直至人头越拉越多,层级越来越高。李某华发展下线达90人、形成8个层级,在辖区内已起到关键作用,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致富没有捷径,守法才是王道,请大家守住“不贪、不信、不传”的底线,如发现涉嫌传销的行为,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admin) 

版权所有:梧州市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梧州市蒙山县湄江南路40号  邮编:546700  电话:0774-6282740  桂ICP备140024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