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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尺”特殊的公诉席摆进被告家中
时间:2021-02-07 08:5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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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桌子,一张红色塑料板凳,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没有法槌,也没有审判桌椅,就这样在广西蒙山县陈塘镇寺村村何某金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虽然条件简陋,但程序却没有简化,法官、检察官、书记员、法警和被告人齐齐在场,法庭的威严也丝毫未减,附近的村民们组成了旁听席,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庭审拉开了帷幕。

  “被告人何某金,你在案发当日是否喝了酒?”“喝了。”“喝了酒为什么还要驾驶摩托车?”“我以为驾驶摩托车没什么关系的。”“你是否后悔当时的行为?”“是我的错,我愿意认罪。我很后悔当时的行为!”
  这一切都源于,被告人贪杯饮下的那半斤米酒,危险随之而来……原来,何某金案发当日中午在外面吃饭时喝了半斤米酒,之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寺村村家里,行至陈塘村北坎路段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胡某华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何某金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何某金负全部责任。经鉴定,从何某金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91.0267mg/100ml,属于醉酒后危险驾驶机动车。2020年10月19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何某金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蒙山县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了解到,何某金因此次事故造成左腿受伤严重,经数月治疗最终将左腿截肢,行动不便。此外,承办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何某金原是寺村村的一户贫困户,其今年已58岁,家中有年过八十的老母亲和一个读高中的女儿,家庭情况极为困难,发生此次事故更是雪上加霜。
  考虑到何某金目前的身体和家庭状况,进行提审和开庭存在诸多不便,同时,为既保证犯罪行为及时得到惩处,又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展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蒙山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遂本着便利诉讼当事人的原则,主动到何某金家中进行走访,在被告人家中完成文书送达、讯问等工作,并积极与法院协调,寻找本案开庭的最佳方案,最终商定将公诉席摆进被告人家中。
  于是,检察官会同法官驱车前往被告人何某金家中开庭审理,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被告人对入户庭审这个人性化做法非常感动,当即认罪,表示自愿接受法律的惩罚。而这场特殊的庭审,也吸引来了不少附近的村民,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司法机关这样做很人性化,也是一场生动的法治课,让他们在庭审现场受到深刻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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