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志、廖某亮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经审理,最终法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何某志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廖某亮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23年8月12日,被告人何某志接到他人拟将三名要偷渡回国的越南籍人员从广东省运送到广西崇左渠旧收费站、费用为1500元的网约车订单。随后何某志驾驶小轿车接到阮某甲、阮某乙、潘某甲等三名越南籍人员后,在驾车前往广西崇左市途经岑溪高速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
2023年8月12日,被告人廖某亮接到他人拟将四名要偷渡回国的越南籍人员从广东省运送到广西崇左渠旧收费站、费用为1700元的网约车订单。随后廖某亮驾驶小轿车接到阮某丙、阮某丁、阮某戊、吴某甲等四名越南籍人员后,在驾车前往广西崇左市途经岑溪高速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
被告人何某志、廖某亮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
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行业准则,网约车司机亦是如此。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国(边)境管理秩序,对个人的人身安全也有极大危害。网约车司机不要为了“碎银几两”试图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只有安分守己赚来的钱才能赚得安心,花得舒心,凭借违法犯罪活动得到的不义之财,终将落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
明知是偷越国(边)境,分段运送其前往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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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7“一尺”特殊的公诉席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