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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检说法】为打鸟非法制造枪支,获刑两年一个月
时间:2023-02-02 17:0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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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打鸟,竟私自组装枪支。近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提起公诉,法院以赵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至7月份,被告人赵某某在网上购买精密管、射钉弹、钢珠等配件后,自己组装了一支砂枪用于打鸟。同年8月份,赵某某把自组装砂枪交公安机关。经鉴定,该组装砂枪为枪支。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某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自首的法定减轻情节,法院审理后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枪支、弹药是极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品。在我国,枪支、弹药有非常严格的管理使用规定,但是不少群众因自身兴趣,有持枪梦或者狩猎爱好,对相关法律法规又缺乏了解和认识,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不自知。所谓非法制造,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制造包括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具体方式,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进行制造,也无论是否制造成功,或是自用还是出售,只要实施了制造行为,即构成本罪。本案中赵某某为了打鸟私自购买配件组装砂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糊里糊涂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检察官提醒,任何个人的兴趣爱好,必须基于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之上,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链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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