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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检说法】出卖顾客个人信息的代价
时间:2022-09-19 08:2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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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一女子姚某某因提供顾客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给他人注册淘宝、京东、抖音等网络APP账号,非法获利人民币20901.74元,最终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退出犯罪全部非法所得。同时被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2万多元,并在媒体致歉。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间,姚某某利用其在县城经营中国移动营业厅为顾客提供开卡、充值等服务之便利,伙同张某某、欧某某、黄某某等10名营业员(另案处理),将顾客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出售给他人注册淘宝、京东、抖音等网络APP账号,非法获利人民币20901.74元。

蒙山县检察院对姚某某提起公诉,指控其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其行为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对其还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姚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达20901.74元,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期间,姚某某主动赔偿了因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并在“蒙山融媒”上刊登了致歉声明,蒙山县检察院遂对该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处理。

检察官释法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地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本案中,姚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出售给他人注册淘宝、京东、抖音等网络APP账号,非法获利人民币20901.74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姚某某将顾客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出售给他人注册网络APP账号的行为,同时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更新迭代,智能手机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手机,我们一键搜索就可以饱览到各地的人文景观,一键下单就可以品尝到各地的特色美食,一键注册就可以尽享到各种APP的优惠。检察官提醒,在办理各种通讯业务中,请务必保护好自己的手机验证码,警惕手机上弹出的各种非本人注册的APP或各种推送的广告,勿轻信其宣传或点击其推送的链接,时刻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因为只有个人信息保护得好,才能远离信息泄露和骚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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