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用户
新闻媒体用户
  当前位置: 主页 > 案件聚焦 >  > 正文
【蒙检说法】动老人“奶酪”者,重判!
时间:2022-06-08 10:3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A- A A+

  

 

广西蒙山县陈塘镇社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覃某某因网络嗜赌成性,利用工作之便,对中老年以上人群以帮助缴交养老保险的名义实施诈骗,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至2021年7月,覃某某在广西蒙山县陈塘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期间,以帮助群众缴交养老保险为名,要求来办理缴交养老保险的群众交给其现金或通过微信、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之后覃某某填写现金收入单据或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或用过期作废的“蒙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填写缴费记录,或伪造税收完税证明,交给缴费的群众。骗取辖区居民莫某甲、黄某甲、陆某某等48名被害人的“养老钱”共计170多万元。覃某某将骗来的钱财除少量用于放贷和个人使用外,其余均用于网络上赌博。

 

 

 

检察官释法:

 

本案中,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帮助被害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名义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守好自己的保命钱;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针对社会上层出不穷的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传“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而实施的投资行为,请老年人及其他投资人擦亮双眼,在经向官方主管部门确认后再实施投资行为,谨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admin) 

版权所有:梧州市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梧州市蒙山县湄江南路40号  邮编:546700  电话:0774-6282740  桂ICP备140024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