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山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下,抓住司法改革契机,结合新形势发展和本地工作实际需要,立足检察职能,在总结派驻夏宜瑶族乡检察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申请新增设两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得到了蒙山县编委会同意批复。该院将以三个派驻乡镇检察室为基层支点,全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一、回应代表建议,推动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
2016年9月在蒙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部分人大代表倡议多建设几个乡镇检察室,以加强对农村基层事务的监督,方便群众诉求。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宗炳十分重视代表的建议,闭幕后即组织干警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调研发现新圩镇和黄村镇距离县检察院较远,基层群众缺乏方便快捷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渠道,且两镇涉及的高速公路征地任务重,项目建设较多,党委政府殷切希望检察机关能把监督触角延伸到这些地方,若在这两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既解决了这些难题,同时又打破了检察机关在这些基层无‘腿’的尴尬,进一步打通服务群众诉求“最后一公里”,真正成为基层法律监督的“桥头堡”、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连心桥”。该院已建成多年的派驻夏宜检察室工作经验证明,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充足人员且办公常态化的检察室,能够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围绕社情村情、支农惠农资金、人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找案源、寻线索,获取高质量职务犯罪线索。例如,2011年派驻夏宜检察室成立以来,先后收到过8条有效的犯罪线索。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例如,仅2016年以来派驻夏宜检察室就成功调解各类纠纷案件12件。加强“群众家门口的检察室”建设,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矛盾纠纷,进一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二、紧靠县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加快派驻检察室的设立批复
在司法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把检察室工作视为事关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基层检察定位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宗炳带领干警经过深入调研后主动向县委、县政府积极介绍建设派驻乡镇检察室已取得的经验,宣讲高检院关于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的深远意义,同时主动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最终得到县委书记冼秋莲和县长李广勇等领导的大力支持。近日,蒙山县编委会正式批复同意新增设派驻黄村检察室和派驻新圩检察室。为了加快建设,该院成立了以罗宗炳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派驻检察室建设的选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并开始筹建。
三、优化检察室配置,打造司法改革的助推器
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设立,是顺应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举措,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关键在于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以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当前农村情况复杂,各种社会纠纷和问题层出不穷,检察室处于工作一线,工作条件艰苦,处理各种矛盾纠纷需要与群众打交道,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所须配备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素质,还必须要有良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因此,派驻乡镇检察室是锻炼检察官队伍的广阔天地,是培养检察人才的实践基地。该院分别在夏宜乡、黄村镇、新圩镇3个重点乡镇设立检察室,是基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而作出的重要举措。大力推动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目的就是让一批干警在艰苦的条件下克服困难,知难而上,真正住下来、真心沉下去,扎根基层,心系农村,与基层群众同甘共苦,使自己的能力得到充分锻炼,从而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成效。
四、创造条件,拓宽司法辅助人员上升通道
今年是司法改革的攻坚年,蒙山县检察院党组经反复仔细研究后决定大力推进乡镇检察室建设,旨在通过发挥乡镇检察室作用,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回归检察职能定位,迎接司法改革后带来的新挑战,同时也为未入额检察人员解决政治级别待遇。新设立的派驻黄村检察室和派驻新圩检察室,经县编委会核定可以设置领导职数分别为主任、副主任各1名,其主任、副主任分别按正、副科级配备。两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可以妥善有效解决未入额干警的行政级别,极大激发尚未进入员额检察官的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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