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是用法律铁腕快速斩断伸向孩子的不法侵害,一面是用柔情引导迷途少年回归正轨的良苦用心。在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有这样一支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他们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以“捕诉监防教一体化”的工作模式,构建起“专业化办案、社会化保护、全方位预防”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2023年以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批捕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人、起诉17人;起诉犯罪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案件20人,不批捕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案件14人、不起诉7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发出督促监护令27份,该院未检办案团队用法律与温情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学习,不辜负你们的期望。”这是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在听证会现场上的真诚承诺。
2023年4月,该院未检办案团队办理了一起涉多名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一名叫小明(化名)的在校生因交友不慎而卷入案中。在审查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小明父亲病故、母亲出走、其长年跟随爷爷奶奶一同生活,此次犯罪源于其家庭监管缺失和法治观念淡薄。考虑到小明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轻且具有强烈的真诚悔过意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后,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4月依法对小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了十二个月的考察帮教期。
“原来我不是被抛弃的小孩,原来大家都在关心着我……”结合小明的实际情况,在了解小明有学一项技能本领的想法后,承办检察官为小明制定了一份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并就其择校和专业选择提供意见建议。考察期满后,于2024年4月24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一场不公开听证会,会上,听证员在听取案件情况及小明在考察期内的表现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场听证会不仅仅是一个程序性的会议,更是一场生动的现场法治教育会。即在听证会最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听证员、侦查员、家长就如何挽救和帮助小明重返正道均语重心长地进行了教育和鼓励,均希望小明放下包袱,积极面向未来。
“小明这学生不错,有干劲和学劲,在学校属于热心帮助同学那种人,学习成绩在班里还算可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在学校回访小明时,小明班主任对检察官说道。
支持起诉:为未成年被害人撑起民事维权伞
“孩子现在晚上经常做噩梦,身体也落下了病根,我们光给孩子治病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这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啊......”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害人小芳(化名)的父亲向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检察官倾诉道。
通过小芳父亲的倾诉和实地走访调查,该院未检办案团队检察官了解到:小芳家庭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小芳及其母亲均为智力残疾人,全家仅靠低保及其父亲少量务工收入作为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加上小芳因案遭受侵害后身体、心理治疗仍需大量费用投入,小芳家庭极有可能出现因案返贫现象。
为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团队检察官结合案件情况,在确认小芳及家属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意愿后,一边积极解答小芳及其家属的法律问题,一边帮助小芳收集病历、医药费收据、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资料,为民事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奠定了坚实证据基础。
2023年6月21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经辖区法院判决,法院并没有支持小芳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2024年11月12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启动救助程序,向辖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承办检察官多次和承办法官进行沟通,以近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严峻形势以及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整体形势来充分说明应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必要性,最终经法院再审后,该案被改判,判处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为了能够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保护,针对小芳的遭遇及其家庭情况,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该院司法救助部门,该院司法救助部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小芳争取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当初我们觉得天都塌了,除了恨就不知道怎么办。”“是你们一次次给我们一家人打气,帮助我们想办法。”“现在不仅让孩子拿到了救命赔偿款,更让我们一家子看到了希望!”小芳的父亲一边用颤巍巍的手接过判决书一边用朴素的语言对检察官表示感谢,这同时也饱含着一家人对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工作成效的肯定。
“每个孩子都该向阳生长,我们愿做护航的灯塔。”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团队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从庄严的法庭到温馨的帮教现场,从法治教育基地到偏远乡村学校,他们用心用情倾听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声音,用爱用力筑牢每一道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线,为辖区平安蒙山、法治蒙山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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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4蒙山县检察院举行宪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