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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6期>“红石榴”与法同行 “宪”精彩 ——蒙山县检察院开展宪法进乡村、进社区主题活动
时间:2023-12-07 11:07来源:广西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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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12月7日,蒙山县检察院“红石榴”检察服务队队员针对乡村、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分别走进夏宜瑶族乡、文圩镇屯治村、蒙山镇梁羽生公园广场进行送法、释法、咨询活动,为辖区群众送上与法同行的宪法宣传周“大礼包”。


  “红石榴”检察服务队队员通过摆摊设点、走上街头、走进乡村、走入社区的方式,向过往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普及宪法的相关知识。同时用朴实、接地气的语言对群众进行以案释法,对有诉求的群众耐心答疑释惑,内容涉及民法、公益诉讼、扫黑除恶、国家司法救助等多方面。本次主题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400多份,受益群众400多人,接访群众20多人次。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来制定的,所有的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可以保障我们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该院“红石榴”检察服务队队员对过往的群众讲解宪法日的由来、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大爷,您好!在您身边是否有欺压百姓、侵占集体利益等涉黑涉恶的事情发生呢……”该院“红石榴”检察服务队队员在文圩镇屯治村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对当地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时向群众问道。



  “没有发现,近年来蒙山治安挺好的,你们公检法的工作都做得很扎实呀。”老汉回答道。
 
  “大娘,这是我们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宣传手册,您拿回去也跟身边的人宣传一下,野外用火、砍伐林木前务必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下来后务必按照批准的时间或者区域进行野外用火或者林木砍伐。”该院“红石榴”检察服务队队员对前来普法点的群众说道。



  “晓得了。通过你们发放的宣传材料大概知道了什么叫做公益诉讼。知道了失火烧山情况严重的除了要负刑事责任之外还要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驻足普法点的大娘点头说道。
 

  “如果因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我们检察机关反映……”该院“红石榴”检察服务队队员对前来普法点的咨询群众说道。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检察机关,宣传宪法对于建成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之一就是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强媒体宣传、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等方式,向公众传递宪法的权威性和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韦焕成在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向“红石榴”检察服务队队员重申宪法的地位、作用及检察机关履行宪法宣传的职责所在。

  下一步,蒙山县检察院将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不断创新方式,采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进行法治宣传,为法治蒙山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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