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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18-09-30 10:51来源:广西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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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单位: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主管部门: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   完成结果评价(√) 
评价方式: 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
评价时间:2018年5月28日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实施单位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主管部门  
项目负责人 罗宗炳 联系电话 07746280670
地    址 蒙山县湄江南路40号 邮篇 546700
项目类型 基建类( )        采购类(√)      其他类(√)
计划投资额   (万元) 26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26 实际使用情况  (万元) 26
其中:中央资金 26 其中:中央资金 26 其中:中央资金 26
    区财政      区财政      区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县财政      县财政      县财政  
  其他    其他     其他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计划数 实际支出数
移动办公平台网络服务费 26 26
     
     
     
     
     
三、项目绩效情况
  预  期 实  际
  按照上级院要求, 做好项目资金的采购计划和实施。 完成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支付。
   
   
   
   
   
                     
 
 
四、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项目决策 项目目标 目标内容 4 4
决策过程 决策依据 3 3
决策程序 5 5
资金分配 分配办法 4 4
分配结果 4 4
项目管理 资金到位 到位率 3 3
到位时效 2 2
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率 5 5
使用管理 2 2
财务管理 3 3
组织实施 组织机构 2 2
管理制度 2 2
长效机制 1 1
项目绩效 项目产出 项目完成率 10 10
质量达标率 10 10
完成及时率 8 8
成本控制率 6 6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5 5
社会效益 5 5
环境效益 5 5
可持续影响 5 5
服务对象满意度 6 6
  合  计   100 100
  评价等次
 
五、评价人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签  字
罗宗炳 检察长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黎荣超 副检察长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覃庆娟 纪检组长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蒋强 办公室副主任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韩泽林 会计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雷振权 出纳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018年5月 28日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县直一级预算单位,根据检务职责,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立了1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纪检监察科、司法警察大队、职务犯罪预防局、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派驻夏宜检察室、派驻黄村检察室、派驻新圩检察室。人员编制总数为42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8人,其中行政在职39人,机关工勤在职2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6人,另外遗属2人,退休人员19人, 4050人员2人。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8、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的工作。9、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10、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11、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属于上级专项经费,共计26万元。由单位按照文件申请,财政部门直接批复。
(三)项目绩效目标(此项目属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因此预算绩效目标100%、绩效指标设定情况100%,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100%)。
(四)实施进度计划
此项目属于2017年度项目,当年申请批复后,在当年度实施并完成支付。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到位率。
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属于上级专项拨款,共计26万元。由单位按照文件申请,财政部门直接批复,当年直接到位,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
截止项目评价时实际支出26万元,属于移动办公平台网络服务费26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1.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院成立了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报账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资金管理,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做到专款专用,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无截留、挤占、挪用、虚例支出等情况,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我院设会计1人,出纳1人。
3.会计核算及财务处理情况。
我院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做好项目跟踪,按时实际开展进度,通过出纳预算、会计核算、主管财务副职监督过程,“一把手”审核报账形式,做好核算和财务处理工作,保证经常性项目支出。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属于上级专项经费,共计26万元。由单位按照文件申请,财政部门直接批复,当年直接到位。
截止项目评价时实际支出26万元,属于移动办公平台网络服务费26万元,年底前已经完成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单位按照蒙山县本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项目跟踪管理制度,不定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项目资金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基本情况
实际支出26万元,属于移动办公平台网络服务费26万元。年底前已经完成支付。
(2).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采取计划申报,上级院审批后按照实际采购及安排支出26万元,属于移动办公平台网络服务费26万元,已经完成支付。
(3).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在年底前已经完成实际支出26万元,属于移动办公平台网络服务费26万元。
(4).项目的有效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项目设计的特点合理分配使用,真实有效。
(5).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通过部门预算项目的实施,本单位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配齐了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提高了财务人员的资金管理水平,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五、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单位财务为成员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小组,具体负责我单位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蒙山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蒙财[2013]7号、《蒙山县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蒙财预[2016]6号)、《蒙山县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蒙财预[2018]3号)具体要求,我单位对照项目绩效目标的具体指标进行了自评。
项目实施后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依据充分,并且目标非常明确。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拨付及时、使用科目合理、程序合法,确保了项目顺利完成。
我单位各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为100分,评价等次为优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我院这类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按照经常性项目管理要求,年初做好项目资金的计划申报,批复后按照程序安排采购及支付,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无)
七、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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