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成立于1952年,核定编制42人,年末实有人数38人,退休人员19人,聘用人员16人。内设17科(股)室,为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驻监所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职务犯罪预防局、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派驻夏宜检察室、派驻黄村检察室、派驻新圩检察室。
主要职能为:我院属基层人民检察院,是司法查办和监督机关。(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纳入蒙山县部门预算并经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 6个,合并项目申报了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6个项目共涉及财政资金122.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民生补贴类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行政管理类项目6个,涉及资金122.4万元;产业发展类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1、基建类项目:0个
2、民生补贴类项目:0个
3、行政管理类项目:6个,共计122.4万元。分别为:人民监督员经费4万元;办案业务费75万元;办案补助4万元;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14.4万元;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建设经费3万元;新增办案业务经费22万元。
4、产业发展类项目:0个
管好用好资金,推进检务公开、落实新刑诉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实施案件信息公开、行使检察监督职能。
(四)实施进度计划
本单位6个项目中,其中本年度计划完成的项目有6个,项目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度项目0个。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到位率。2017年,本单位部门预算项目共6个,批复的财政资金为122.4万元,本年度实际到位财政资金122.4万元,资金到位率 100%。
2.资金使用。
本单位6个预算项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共支出122.4万元,其中:人民监督员经费项目支出4万元;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75万元;办案补助项目支出4万元;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支出14.4万元;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建设经费项目支出3万元;新增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22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1.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院制定了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管理制度,制定财务职责,制定了厉行节约制度,管理制度依照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相关管理制度得到认真执行,根据工作要求,我院还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日常监督、项目绩效问责等各科(股)室的职责。
2.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设会计股长0名,会计1人,出纳 1人,负责本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3.会计核算及财务处理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管理好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专项业务经费,做好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编报工作,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项使用、专账核算”,项目支出由项目经办人(用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报分管财务副检察长审批后,报检察长审核签字后付款。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根据项目要求,本单位成立了项目实施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为组成人员,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2017年度,完成的项目6个(其中通过县级验收的0个),未完成的项目0个。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单位按照蒙山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项目跟踪管理制度,不定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基本情况。
已完成项目情况:
1、人民监督员经费项目支出4万元;
2、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75万元;
3、办案补助项目支出4万元;
4、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支出14.4万元;
5、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建设经费项目支出3万元;
6、新增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22万元。
(2).项目经济性分析。
本年度已完成实施任务的项目6个,预算资金122.4万元,实际支出122.4万元。支出与预算数持平的项目6个;超预算支出的项目0个,超支0万元;节约资金的项目0个,共节约财政资金0万元。
本年度未完成实施任务的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项目资金支出率与项目进度率持平的项目6个,项目支出率超过项目进度率的项目 0个,项目支出率低于项目进度率的项目0个。
(3).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本单位6个预算项目中,计划于年内完成的项目6个,年内实际完成的项目6个。
(4).项目的有效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项目设计的特点合理分配使用,真实有效。
(5).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通过部门预算项目的实施,本单位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配齐了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提高了财务人员的资金管理水平,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无
五、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单位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检察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单位财务为成员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小组,具体负责我单位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蒙山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蒙财[2013]7号、蒙山县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蒙财预[2016]6号)、《蒙山县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蒙财预[2018]3号)具体要求,我单位对照项目绩效目标的具体指标进行了自评。
项目实施后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依据充分,并且目标非常明确。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拨付及时、使用科目合理、程序合法,确保了项目顺利完成。
我单位各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为100分,评价等次为优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无
七、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8 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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