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蒙山县检察院深刻吸取田阳县人民法院干警罗文等政法干警违规处置涉案财物的教训,坚持把强化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发力点,不断提升涉案财物的监管水平,确保了涉案财物来源去向明晰、处置依法及时、管理高效规范,有力地保证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一、 夯实基础,健全管理制度
该院案管部门根据自治区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由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个案案件承办人为具体责任人;案管部门和计财部门负有直接管理与监督的双重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和通报,及时查处纠正违纪违法问题。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避免出现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的情况。同时,加强受案审查,从源头上保障涉案财物的随案移送,在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过程中,着重加强涉案财物审查,对是否有立案决定书、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法律文书及清单、单物是否符合,利于及时发现问题作出纠正补漏措施。
二、完善硬件配置,确保财物安全
该院按照自治区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涉案财物保管室的相关要求,克服经费紧缺困难在涉案财物保管室安装防盗门窗、门禁装置,配置保险柜和编号储存柜,防止毁损失盗事件发生。在保管室内外安装监视器,实现视频监控无死角、无盲区。对涉案物品实现一案一柜的保管方式,一般涉案财物存入编号储存柜,贵重物品、重要证据等存入保险柜,并分门别类做好标签登记,方便查看。同时,为进一步确保涉案财物的安全实行专人管理模式,由案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涉案款物受理、登记和保管处置。定期对扣押款物进行检查,保证涉案款物的完好无缺。至目前,存放于涉案财物保管室的涉案物品无一出现损毁及灭失。
三、审查、流转规范,保障进出库零差错
在办理涉案财物交接时,严把入库关,要求含案管办主任在内的二名工作人员在场进行认真、规范的审查,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审查赃证物的名称、数量等是否与移送清单一致,是否全部随案移送;对于自侦案件审查扣押、查封等手续是否齐全规范等。对涉案财物的流转,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案件结案时涉案财物随即出库。对需要调用、借用涉案财物的,严格审查审批手续,并与办案人员共同确认出库的物品是否与审批清单一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后注意做到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归还并办理返还手续。
四、严格处理程序,线上线下同步登记
近年来,蒙山县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涉案物品,效果极佳。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暂时出现问题时,如何能够做到有效管理涉案物品,蒙山县检察院案管办的工作人员不畏繁琐,对涉案财物登记实行线上线下两本账,确保登记无误差。即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登记的基础上,又自主设计了一本手工台账《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台账》,记明案件名称、证物名称、数量、特征、处理情况、对涉案财物的入库、出库、借用、调用、归还情况,由经手人签字无误后录入系统,不仅保证了系统内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对系统中无法录入的信息还可以备查,确保涉案财物的进出库安全、准确、高效进行。与此同时,采取定期检查机制,每月度对涉及扣押款物的案件组织全面检查监督一次,对案件的办理流程、涉案财物的保管、涉案财物的处置等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对涉案款物未及时处置监督其进行依法处置,有效防范涉案财物的不当处置问题。
五、规范接收移送,管理清晰有序
该院坚持见物立卷、收款存卷、一案一卷、阅卷知责、物清柜档、全程留痕、实现案管工作规范化,暨强化管理人的主体责任,又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对立案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后期处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坚持审批手续前置;计财部门对扣押的涉案款及孳息和随案移送的款物及时缴入专项资金账户,并出具收据,处置相关款物将审批手续附入台账。针对涉案财物的特征,为其度身定做个性化的保管方式,确保涉案物品的存放更加合理,实现“一案一袋,一袋一柜”。涉案物品比较少的装在一个袋子里,比较多的装在一个柜子里,一个柜子只存放一个案件的涉案财物,现金、金银等贵重财物放在保险柜里,同时做好备注工作,方便随时查询。这样,确保了每个案件涉案财物的独立性和有序性,使涉案财物的保管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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