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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6期>办案中求进取 深耕里守初心
时间:2026-05-06 16:00来源:广西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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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钰莹,女,汉族,1999年12月出生,共青团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曾获评2023年度蒙山县优秀共青团员、连续三年获评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2025年10月,其所撰写的论文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批准,获评2025年“网络检察学术研讨会”优秀奖,2026年获评广西优秀共青团员。

 

锤炼过硬本领,在检察履职中彰显青春智慧

2022年9月,从校园到职场,覃钰莹同志迅速完成了角色转变。她深知检察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大,始终怀揣谦逊与求知的初心,以“空杯心态”投入工作。勤学善思,厚积薄发。她坚持“多动手、多动脑、多请教”,将理论知识与办案实践深度融合。办公桌上永远摆放着《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检的典型案例,她如饥似渴地从中汲取养分,不断完善自身知识体系。正是这种日积月累的沉淀,让她练就了过硬的文字综合能力,无论是严谨的案件审查报告,还是生动的法治宣传稿件,她都能从容应对。2023年以来其撰写的70多篇稿件曾在《广西法治日报》、平安广西网、自治区及市级检察院官方公众号等平台刊发,有力传播了检察声音;撰写的检察理论研究论文先后获最高检表彰及自治区级报刊采用。

 

精益求精,辅助办案显成效

“一名新时代青年,要饱含工作热情,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作为部门内勤,她迅速熟悉掌握所在部门的工作情况,并且以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踏实工作、默默耕耘。她积极将积累的文字写作能力和业务知识相互贯通,既能写好案件分析报告,也能完成好业务信息和宣传稿件的草拟。作为检察官助理,她是办案团队不可或缺的“好帮手”。面对每一个案件,她都做到全面细致地审查案卷材料,一丝不苟地完成证据梳理、文书撰写、出庭准备等各项工作。任检察官助理以来,她已累计协助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180余件,为案件的优质高效办结贡献了重要力量。在担任多项专项行动联络员期间,她更是展现出卓越的组织协调能力,确保各项材料报送及时准确、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聚焦重点工作,在未成年人保护中贡献青春力量

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的核心成员之一,覃钰莹同志深知这项工作关乎孩子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和社会的稳定。她将一名共青团员的热忱与一名检察官助理的专业融为一体,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深耕办案,精准帮教。在协助检察官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她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累计协助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40余件。不仅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更将大量精力投入到心理疏导、帮助教育等延伸工作中,为此专门考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在办理的每一个未检案件中,她认真分析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犯罪原因,协助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努力帮助他们迷途知返,回归正途。

创新普法,源头预防。她深知预防胜于惩治,积极投身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蒙检说法”团队的一员,她不断打磨宣讲内容和形式,将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生动有趣的法治课。2024年以来,她重点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家庭监管薄弱问题,主动参与到院里探索建立的关爱帮扶机制中。从工作方案制定,到深入乡村学校、社区开展专题教育讲座,再到组织干警与孩子们结对帮扶、入户走访、节日陪伴,每一个环节她都深度参与、倾情投入,让41名留守儿童感受到检察温暖。2023年以来,她参与组织策划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讲等志愿服务活动已达40余场,覆盖师生和家长近万人次。

综合履职,全面保护。她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案中注意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治理问题。针对宾馆、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协助检察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办理综合履职案件10件,推动源头治理,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三八”妇女维权月、学雷锋活动月、“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点,她总是冲锋在前,策划并参与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自护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用实际行动为孩子们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火墙”。

“一名新时代青年,要饱含工作热情,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从一名初出茅庐的大学毕业生,到如今能够在检察办案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独当一面的青年骨干,覃钰莹同志始终保持着“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进取精神。“铁肩担正义,为民路更长”。她在平凡的检察岗位上,用奋斗擦亮了青春底色,用担当书写了无悔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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