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我县在金融监管和电信诈骗关联案件办理中发现一个值得高度警惕的现象:部分小微企业因疏于对公账户的管理,将账户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导致账户被诈骗分子利用,对公账户成为转移诈骗资金的“通道”。这不仅使企业声誉受损、面临法律追责,更让无数受害者的血汗钱难以追回,令人痛心。为保障您的企业安全与合法权益,我们特此致信,提醒您务必重视对公账户使用风险,切实筑牢反诈反洗钱“安全防线”,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诚信环境。
一、认清风险:对公账户不是“闲置资源”,出售、出租就是“助纣为虐”
在近期办理的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我们发现部分小微企业负责人因轻信“小额租金”“网络贷款代办”等诱饵,将企业对公账户、密钥和营业执照出售或寄送给他人。这些账户最终被诈骗分子用于接收涉诈资金,流水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一旦涉案,企业对公账户不仅会被列为“涉案账户”,面临账户冻结、资金查封,负责人更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便主张“不知情”,也无法免除法律责任。
例如我县某水电安装公司法人代表覃某某,为获取所谓“好处费”将对公账户、U盾、电话卡及营业执照提供给他人后,该对公账户在短短一周内接收并转移了北京某公司被诈骗资金数百万元。之后其“上家”失联,不仅承诺的报酬未能兑现,营业执照等重要资料也未能追回。最终,覃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刑罚。此类案件屡见不鲜,警示我们:对公账户是企业的“经济身份证”,随意出售、出租等于为犯罪活动“铺路搭桥”。
二、明确底线:这三类行为绝不能做,法律红线碰不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诈骗法》等法律法规,下列行为已涉嫌违法,请企业负责人务必警惕:
出售、出租对公账户:包括将账户、U盾、密码等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无论是否收取费用,均可能构成犯罪;
帮助他人“走账”:明知资金来源不明,仍用企业账户代为接收、转账,即便声称“仅是帮忙”,也可能被认定为“洗钱共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伪造业务背景:为掩盖非法资金流向,而虚构“合同”、“服务协议”等材料,用企业账户“洗白”资金,将面临法律严惩。
特别提醒的是,随着监管技术不断升级,对公账户资金流向已实现全程可追溯。一旦涉及诈骗、赌博等非法资金,企业不仅将被银行列为“高风险客户”,暂停账户功能,还会受到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监管,影响企业征信与正常经营——一时侥幸,可能让多年心血毁于一旦。
三、主动防范:做好这“四点”,守护企业安全防线
为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建议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账户管理:
一是专人负责,严格管控。指定专人管理对公账户,定期核对流水,绝不将U盾、密码、营业执照等交由他人保管;
二是审慎核实,拒绝“人情账”。无论关系亲疏,对一切借账户、代转账的请求坚决拒绝,避免因人情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定期清理“闲置账户”“睡眠账户”,多余账户及时注销,防止被他人冒用;
四是主动学习,提升意识。推广员工及家属关注“国家反诈中心”政务号,学习反诈反洗钱知识。一旦发现账户异常,立即联系银行并拨打110报警。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您的每一份谨慎,都是对企业、员工及社会的负责。金融监管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持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洗钱等违法犯罪,但更需要您的主动参与——让我们携手构建“企业自律、监管护航、社会共治”的安全防线,共同守护创业成果,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如有疑问,可及时拨打全国反诈热线96110,或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山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蒙山县公安局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admin)
- 12-22蒙山县检察院举行公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