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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检说法】代购毒品牟小利 以身试法获刑
时间:2022-06-30 09: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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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3期>【蒙检说法】代购毒品牟小利 以身试法获刑

 

<第743期>【蒙检说法】代购毒品牟小利 以身试法获刑

 

卓某某为牵蝇头小利 ,为他人代购毒品,被蒙山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第743期>【蒙检说法】代购毒品牟小利 以身试法获刑

 

主要案情:

 

2018年6月份,欧某某委托卓某某代购200元的毒品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200元给卓某某。之后卓某某用150元从他处购得冰毒二小包,卓某某将其中一小包交欧某某,留下一小包供自己和他人吸食,卓某某从中获利50元。

<第743期>【蒙检说法】代购毒品牟小利 以身试法获刑

 

检察官释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购毒品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卓某某为他人代购毒品冰毒,从中获利50元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

 

法条链接: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8)324号规定“代购毒品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检察官提醒:

任何人都要牢记:无论是吸毒还是贩毒,都是害人害己的行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坚决抵制毒品及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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