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山县检察院对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被告人龙某全、莫某龙以非法狩猎罪、对肖某和郭某成以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1月初,被告龙某全在本县汉豪乡大车村双头组山脚处架网非法捕得野生候鸟170只,其中“谷尾”90只,“黄毛”80只;被告莫某隆在本县陈塘镇青州小学后背山上架网非法捕得野生鸟“黄毛”260只;被告肖某、郭某成在本县陈塘镇青州村的山上架网非法捕得野生候鸟290只,其中“谷尾”160只,“黄毛”130只,同时还以每只2元、4元的价格非法收购龙某全猎捕的野生鸟类“谷尾” 90只、“黄毛”80只,以每只4元的价格收购莫某隆猎捕的野生鸟类“黄毛” 260只和莫某龙(另案处理)猎捕的野生鸟类“黄毛” 100只,共530只。被告肖某和郭某成在将猎捕收购来的野生鸟类准备外运贩卖牟利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鉴定,“谷尾”学名为斑文鸟,为雀形目文鸟科文鸟属候鸟;“黄毛”学名为栗鹏,雀形目雀科鵬属候鸟。其中栗鵬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当事人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狩猎罪, 还涉嫌侵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生态资源的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蒙山县检察院决定对这3起涉嫌非法狩猎的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龙某全赔偿非法狩猎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1000元、莫某隆78000元、肖某和郭某成246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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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2蒙山县检察院举行公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