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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4期>运用“三上门”工作法践行检察担当——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为民办实事纪实
时间:2026-03-12 09:46来源:广西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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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严谨的检察听证走进寻常人家,当暖心的调解化解邻里心结,当庄严的国徽悬挂在农家院落,司法条文不再是殿堂之上晦涩难懂的文字,而是流淌在群众身边可感可知的公平正义。十四五期间,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主动打破“坐堂办案、机关办案”传统模式,创新推行上门听证、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三上门”工作法,向涉案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70多件次,将检察履职触角延伸至村居院落寻常百姓家。

上门听证:把检察听证“开”在家门口,让法理入人心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检察办案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的有效措施。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患重病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将听证席设在涉案当事人的家中,让司法决策在阳光下运行,让法理情理在沟通中交融。
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间,年过七旬的韦某、黄某夫妇多次私自拿走蒙山县某村附近高速公路工地上的钢筋、扣件等建材。鉴于涉案价值较小、情节轻微,涉案当事人韦某、黄某案发后已全额退赔并取得施工单位谅解,加上二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将检察听证会开到涉案当事人的家中,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村干部(人大代表)共同参与。
“悔不该当初贪小便宜犯下这么严重的错误,恳请检察官给我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们好好做人。”“我们一定以此为鉴,请在场的父老乡亲作见证,督促规范我们夫妇俩的日常行为,绝不再犯。”韦某、黄某当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在本次检察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全面陈述案件事实、释明小偷小摸的社会危害性及适用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村干部结合韦某、黄某的日常表现、认罪悔罪态度作出客观评议,全程规范透明、温和有序。经综合评议,检察机关依法对韦某、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彰显了对老年涉案群体的司法宽容,同时也给围观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以案释法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上门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邻里添和睦
基层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针对邻里纠纷、土地权属、家庭矛盾等引发的刑事案件,蒙山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由承办检察官联合辖区民警、村干部组成调解队,主动深入一线开展上门调解,变“被动办案”为“主动解忧”,变“事后处置”为“源头化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在办理一起因宅基地边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当事人凌某甲与凌某乙系亲属关系,因宅基地附近空地权属纠纷积怨十余年,多次发生冲突,基层组织多次调解未果。2023年12月20日晚,凌某甲与凌某乙再次因琐事发生冲突,凌某乙的妻子关某在劝架过程中被凌某甲踢伤,构成轻伤二级。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介入,联合辖区民警、所在村干部进行实地勘查边界,并走访周边群众,精准找准矛盾症结,后组织凌某甲和凌某乙、关某等当事人,以法为基、以情动人,从邻里情谊、乡风民俗、法律规定多角度开展疏导劝解。经过承办检察官的耐心细致沟通,双方最终放下积怨、达成和解,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最终,该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相关规定,因亲属、邻里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作了不起诉决定处理。此次上门调解,既解开了群众的“法结”,更化解了群众多年的“心结”,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的生动体现。
上门开庭:把法庭“搬”到院落中,让正义暖民心
司法的温度,不仅体现在全案的量刑情节上,更体现在为民解难的每一处细节里。针对辖区山路崎岖、部分取保候审被告人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等现实难题,蒙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动审判机关积极践行柔性办案的司法理念,主动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人家中,让司法履职更有温度,更贴民心。
2024年10月,在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办理中,被告人黄某因该案致残、行动受限,案发后被取保候审于家中,难以往返辖区法院参与庭审。该案承办检察官主动下沉基层一线、靠前协调,建议法院将简易法庭“搬”到被告人黄某家中,辖区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庭审工作。在庭审现场,承办检察官既在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又充分考虑了被告人身体状况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向法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适用缓刑。
“没想到会把法庭开到家里来,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充满了人情味”。庭审结束后,黄某感慨万分地说道。这场家门口的庭审,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传递了司法的温情,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次次“开”在家门口的检察听证、一件件心贴心的调解、一场场“搬”到院落中的庭审,是蒙山县人民检察院运用“三上门”工作法司法为民的生动印证,更是“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真实写照。下一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深化“三上门”工作法,优化检察服务流程,延伸检察履职触角,为建设平安乡村、法治乡村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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