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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7期>“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时间:2023-08-29 11:22来源:广西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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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全国生态日为每年的8月15日,它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旨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发展,增强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通过全国生态日,希望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进。

      2020年以来,蒙山县检察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特色兴县”工作大局。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犯罪,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衔接配合,助力蒙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20年以来,本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6件23人、批准逮捕4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55件88人,起诉47件69人。

 

依法严惩“林霸”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势力犯罪,对在蒙山辖区内林业领域涉嫌放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滥发木林等多项罪名的涉恶犯罪案件1件6人依法提起公诉。在办理该起涉恶案件过程中,收到及挖掘出关于该起涉恶案件涉恶线索3条,保护伞线索2条。挖掘的线索已及时移送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77条,立案7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8件);履行诉前程序案件共77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磋商结案6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督促治理被损毁、污染土地、林地、湿地、水域等400多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40多吨,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63.2万元。当事人赔偿生态修复费 63.2多万元,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6次,共向湄江河、夏宜瑶乡河段、长坪乡河段共投放鱼苗约80多万尾,修复受损水生态资源。滥伐林木当事人补种树木约150多亩。共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当事人清理生产、养殖等污染源6处,完善排污管、化粪池建设,清理洗果厂产生的烂果100多吨、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30多吨、建筑垃圾3000多立方米,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建成建筑垃圾填埋场2个。促成有关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建设甘棠村十万组等5个村屯饮水工程,受益人口千余人,督促县农业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会同9个乡镇开展全县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行动,为蒙山县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贡献检察力量。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01

能动履职,依法办理涉及破坏环境资源案件

 

一是对社会关注度较大的污染环境案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固定犯罪证据。二是对办理的涉及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及涉环境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格证据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注重在办案中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就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达成司法共识,统一执法思想。三是树立全院“一盘棋”意识,构建能动检察新格局。建立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做到刑事检察受案后同日审查、同日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同步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行政磋商等工作,实现打击犯罪和治理生态高效同频共振。

 

02

完善机制,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合力

 

本院会同有关单位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文件,下发县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意见提出,主要采取建立日常联络及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轮流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运行。与蒙山县田长制办公室、蒙山县公安局出台《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警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围绕耕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坚持“惩治+修复”原则,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线索移送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与柳铁、金秀、平南、鹿寨、荔浦等8家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建立广西大瑶山生态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意见》,推动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联动办案、信息共享等问题。

 

03

妥善处置固体废气,恢复受损生态环境

 

针对县辖区内29家洗果厂产生的废果烂果未及时处理污染环境的情形,本院领导主动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通报情况,获取支持。向蒙山镇等5个乡镇政府发出诉前磋商意见书,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收到书面磋商意见书后,相关乡镇政府马上落实整改措施,督促辖区内洗果厂清理废烂果150多吨,并帮助洗果厂解决后续污染防治问题。2020年初,原广西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卓某私自安排彭某等人处理该公司4车共9吨多废旧电池填埋于黄村镇六埠村一山沟,并于当晚发生爆炸,涉嫌刑事犯罪。县生态环境局请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长即同时指派公益诉讼办案组、刑事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现场起挖废旧电池及周边土壤40多吨,经检测属危险固体废物。办案组全程介入此案办理,提出处理意见,该企业积极承担30多万元的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和环境修复费用,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事件得到较好解决。

 

04

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水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2021年初,群众反映蒙山县甘棠某石料场采石存在污染水源、扬尘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案组先后2次召集县水利局等六个单位负责人到现场磋商提出磋商整改意见,督促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为解决水源破坏污染致近千村民安全饮用水保障问题,促成县水利局和蒙山镇政府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226万元,用于筹建人饮水网工程,以彻底解决受影响村民长期安全保障饮用水问题,投入100多万资金装配防尘设施,投入200多万元完善水土保持和复绿工程。

 

05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

 

一是针对禽畜养殖乱排乱放造成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从速从快办理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来到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养猪场进行调查取证,对养猪场选址不符合规定,排污设施不合格乱排乱放、污染严重的,召集当地乡镇政府和县生态坏境局、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现场磋商落实整改,并现场听取养殖户意见和整改承诺,相关行政单位基本在三天内落实养猪场整改治理。督促清理污染源10多处,治理污染水域5.5万多平方米。二是针对我县辖区内农药瓶等农药包装废弃物没有依法依规进行有效回收处置对农村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同县生态环境局等11家单位代表召开现场磋商会达成共识,厘清11家行政单位各自职责所在,共同商讨办法出台措施促进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并向11家行政单位发出磋商意见书督促履职,促成县农业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展了全县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行动,有效助推公益诉讼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06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行为

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平衡开展公益诉讼,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主动上门与相关行政机关对接,形成合力,改变等案上门的被动局面。在禁渔期期间,办案组调阅了县农业农村局正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后不及时立案的,通过刑检部门监督立案,共向公安机关监督立案4件非法捕捞案。2020年以来,在禁渔期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6次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鱼苗共80万多尾,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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